我老公家頂樓在76年前(台北縣)就已經有加蓋建築物,
因為嚴重漏水的關係,所以在3年前徵得同一棟住戶同意後加蓋了磚牆,沒想到其中一個住戶的孩子從國外回來之後,翻臉不認帳,檢舉頂樓違建.
曾經尋求里長居中協調,但是對方不談,
不但如此還常常對我公婆家的人惡言相向,
在他們居住的樓層以及我們頂樓加蓋的牆壁寫了一堆有的沒的,
我們在去年已經收到限時改善的函件,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對方也是有陽台外拓的違建.
目前的狀況是,我們頂樓的牆壁被不明人士鑿了一個大洞,
報警後,警察有來做筆錄,但舉報違建的那個住戶不認帳,
我知道違建是不對的,但是在尚未被拆除前,
面臨這樣的情況, 我們實在是感到很無奈,所以想請問柯律師:
1. 雖然是違建,但去破壞的人是否犯法?
2. 我們是不是需要裝針孔攝影機蒐證?
拜託柯律師幫忙回答我告訴我應該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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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再補充一下,
加蓋改建是我婚前的事了.
另外,舉報違建的那個住戶若在我們頂樓加蓋的地方寫一些東西,是不是算是有違法?
我不是想告他,只是希望在被拆之前保護自己.
所以如果他的行為違法,我想要在頂樓貼一張告示,
說隨便塗鴉屬於違法行為,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之類的.
還有在樓下大門口貼一張,因為我們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破壞,請各位芳鄰小心竊賊之類的.
請問柯律師,張貼這樣的海報會犯法嗎?
謝謝您了
違建雖然不符合建築法規,但也是屬於一種財產,任意破壞他人的財物,是構成法律上的毀損罪嫌的。在上面寫一些有的沒的,如果有毀損到您們的名譽的話,除了毀損以外,還構成毀謗罪嫌,您們得蒐集相關證據,依法提出告訴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