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您針對對方提出的抗告理由,一一向法院辯駁,如您為何隔天才去驗傷、為何沒有報警的原因苦衷,及對方家人刻意偏袒對方,證詞不實在、您受傷有驗傷單可證,該等受傷情況不可能是自己造成....等情,向法院補充說明,只要解釋清楚,我想應該可以維持保護令不被抗告法院廢棄。
非常感謝柯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我還有一個問題想問柯律師;關於監護權問題,我小孩現在在我身邊且他目前還持續喝母奶,我全天在照顧她還沒工作,等小孩不再依賴的時候準備開美髮院,我先生他對我家暴且曾經吸毒勒戒過,勒戒回來並無改過所以我才決定訴訟離婚,現在在訴訟當中我先生提出了驗尿證明他並無吸毒,還有監護權會看我和夫家的家庭背景嗎?還是單純只針對我會我先生來衡量嗎?
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並參酌以下重點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況。
故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主要還是比較您和您先生的條件,但是雙方的家庭背景,也是參酌的原因,您還是可以提出給法院參考,又您先生有家暴犯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有家庭暴力的人,是推定不適合監護小孩的,您可以向法官主張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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