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這樣的的切結書,將來可以證明您先生確實有曾沈迷賭博的情形,可以當作一項證據。不過,預先拋棄小孩的監護權,可能會有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將來小孩的監護權如夫妻雙方無法協議,由法院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酌定,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您希望將來能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必須證明您可以給小孩比對方更好的照顧(含現實生活及精神層面的照顧),對方沈迷賭博,亦可作為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的原因之一。
法院在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時,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並參酌以下重點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況。
您如有意爭取監護權,對上述法院斟酌的重點,可預作準備,以便將來證明您比對方監護更有利於小孩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