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你..我在95年結婚,當時有公開宴客但一直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在96年底我們鬧翻了..可是他不願離婚,但我們一直沒住在一起..從那時候開始就一直沒連絡了,到現在也兩年多了,請問如果我要再婚是不是會犯了重婚罪,那這樣我跟他的婚姻會一直存在嗎...是不是一定要辦理離婚登記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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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97年5月23日舊法施行前,因我國結婚採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見證結婚的事實,就算沒有去辦結婚登記,婚姻還是有效的。
二、此種情形下欲離婚,必須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才能合法離婚,解消婚姻。
三、如果沒有依上述方式離婚,將來再與他人結婚,一但有人出面證明您之前的婚姻情形,確實會有重婚問題,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