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於去年十一月突然辭世~現在到要辦理繼承的時候了~
因為公公有開店現在都是大伯在管~現金及土地因為在他那~
也全是他在用~期間問他什麼他都會說可是後來只要跟我們說話
都支支吾吾的現金都交待不清~~~~
因為我老公是個老實人~而只要跟他哥說什麼他哥就大聲或直接掛電話~
因為他哥種種的行為好像一副他說了就算~~我想說的是~
1.現在他主張共同繼承~我們主張分割如果僵持不下東西又都在他那我可以告他嗎~侵占什麼之類的~
2.因為還有租金可以收~如果我們不蓋章~他收租金不分給我們~我們可以告他嗎?
3.在公公過世時~他把公公的股票都賣了~沒支會我們事後才說我們可以告他嗎???
4.如果不蓋章對我們的權利要如何保障???
5.分割與共同持有的優缺點
6.他分割的附帶條件他兒子也要一份....
7如果各持己見~該如何請法院裁定分割??那是強制執行嗎?
費用如何計算??
8.如果共同持有我們要如何保障我們的權利不受影響因為怕如果共同繼承是不是他說要賣我們只有蓋章的份~
非常感謝妳麻煩了~
一、您公公的遺產,依法應由您丈夫兄弟姊妹及婆婆平均繼承(長孫在法律上是沒有也分一份的權利的)。
二、遺產辦理持分共有的話,是不致於共有人其中一人要賣其他共有人就必須答應的情況,但是共有財產,畢竟人多意見多,將來在利用上會產生很多的不便,如果可以的話,還是一次協議分割繼承清楚,以免未來紛爭。
三、遺產在還沒分割前,應屬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大伯如有占為己有之意,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而大伯在您公公死亡後,如仍有冒用您公公名義賣股票之情事,甚至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四、如果您們不蓋章,超過時間辦理繼承登記,恐會遭罰款,如真的沒辦法協議分割,建議還是先辦理共有的繼承登記後,再訴請法院來公平的分割。
五、訴請法院分割,是要向法院提出訴訟,裁判費法院是以要求分割的人的持分財產價值來核算,如持分是土地的四分之一,即以土地公告現值的四分之一來計算價值,裁判費詳細的計算方式在這裡: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1
,如價值為一百萬元,所須繳納的裁判費為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