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目前準備跟前夫爭取子女監護權,我已經蒐集了一些證據,請問書面證據需要影印成A4紙張?錄音部份需要壓製成CD光碟嗎?所有證據需要備份嗎?
因為我目前仍住在前夫家照顧小孩,我覺得證據還是要保留一份在娘家請他們帶為保管會比較保險!
再請教一下,6月9日我要前往與律師面談時法扶會請我提供"相關官司案件資料"請問這個就是子女監護權所需要的證據嗎?若是的話我就要趕快進行!
再次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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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讓證據清楚易懂,讓法院可以很快的瞭解情況,書面資料應提出A4的影印本,錄音部分,除拷貝光碟外,甚至需要翻成錄音譯文(就是照錄音的內容逐字打成書面文字),這樣才能清楚。又提出給法院或法扶的證據,建議都先提出影本就好,待法院要求提出正本時再提出,要不然正本資料不見,就麻煩了。
二、所有您覺得相關的資料,建議都帶去給法扶的律師參考,讓律師來當面判斷是否須要這些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