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格滴雞精_回文活動 異動公告:因品牌內部審核因素,故得獎名單延後到4/19 16:00後公布,敬請期待!

夫妻分居多少可訴請法院離婚呢??

匿名
@海豚海之窩@ 2009-05-21 23:56:21 版主 48

案例是這樣的...

外籍新娘(有台灣身分證)在過年前就返回大陸

直到今年5月入境

但並沒有返回夫家(再外租屋)

(只以電話告知要離婚)

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放棄....

但夫家這邊未做出離婚決定

想請問如這樣的婚姻關係最後可以透過法律

強制來結束嗎??

需提出怎樣的分居證明呢???

謝謝~~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09-05-25 12:54:10 #1F
 

一、目前的法律無規定分居達一定期間即得訴請判決離婚。

二、如果雙方都有離婚之意,建議直接找二個證人簽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三、如果無法協議離婚,欲解消婚姻,就必須向法院提出判決離婚的請求,請求判決離婚,必須要證明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四、您所述外籍新娘離家不歸,丈夫可以上述第一項第三款的「惡意遺棄」及第二項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分居只要有證人可以證明雙方分居的事實即可,不一定要有書面的分居證明。

adsnew

圖解媽媽百科

特別企劃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

【選一家不一樣的幼兒園】讓孩子參加最特別的成長體驗,從吉的堡出發,做世界的主人
【選一家不一樣的幼兒園】讓孩子參加最特別的成長體驗,從吉的堡出發,做世界的主人

【選一家不一樣的幼兒園】讓孩子參加最特別的成長體驗,從吉的堡出發,做世界的主人

媽咪投票趣

若地震房倒,能返家5分鐘你會拿什麼?

※可複選1~4個答案

精選專題

more >
親子共玩好點子 玩樂童年起步走
親子共玩好點子 玩樂童年起步走

親子共玩好點子 玩樂童年起步走

熱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