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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看了有關買房子登記誰名下的例子之後,心裡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目前,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如果,我和我老公離婚以後,
我還得要將這一間房子的價值分一半給他嗎?
可是,如果是這樣,那豈不是如果是我先提出離婚的,那我不就還要給他一半房子價值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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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誰先提出離婚的沒有關係,不管是誰先提出離婚,夫妻雙方離婚時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剩餘較少的人,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人,請求給付差額的一半。但是法律也有規定,如果該房子是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且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如一方浪費財產等)者,法院可以斟酌個案的情況,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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