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發生車禍..(我和對方都是騎機車)
在車禍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到斑馬線旁,等待綠燈再準備轉到待轉區..
緣燈亮了,我看沒車過來,就起動往待轉區..
才起動沒多久..
左方一輛機車卻衝撞過來..
我車損並左腿受傷..
但對方態度惡劣,還肇事逃逸..
我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警方卻說,我是先逆向行駛,若真要請對方到案,處理到最後,我一定會大失所望,意思是:我絕對是輸家,對方反而可以對我求償
那肇事者闖紅燈,還撞我的車.撞傷我的人,他就沒錯嗎..
警方說他肇事逃逸,不代表他有責任,不代表他會被判罪,是這樣嗎?
我是逆向行駛沒錯,但我也是準備要待轉..
下班時車子很多,我根本切不出去,只好逆向去等綠燈..
我被警方說的一愣一愣的..
最後寫下不處理XX路和XX路的車禍,並簽名
回到家,我對警方的說法心存疑問..
特來請教,真如所說?
謝謝回答!
一、車禍的肇事責任在哪一方,通常要經過專業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釐清。依您的說法,個人認為,可能雙方都有過失,不過,還是要透過鑑定才能確定。
二、如果您有受傷,而對方也有部分過失,您可向他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須於六個月內提出)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須於二年內提出)。同樣的,對方如有受傷,也可反告您。也就是說,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堅持互告,可能雙方都要擔負「過失傷害」的刑責,民事部分,就看誰的損害比較大來互相折抵。
三、不過,對方肇事逃逸,尚另犯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且此罪是公訴罪,不管您要不要告他過失傷害,警方應該都要究辦他的肇事逃逸罪責,警方的處理方式,個人認為不是很恰當。
四、以上意見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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