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管教子女方法,就是在他表現好的時候給予獎賞;行為出現偏差的時候就給予懲罰,父母都認為這樣賞罰分明的方式絕對不會錯,這樣方式的確是能讓孩子了解到什麼樣的行為是被認可、什麼樣的行為是不行的,但其中還是有些缺點如下:
孩子並非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行為之後,緊接而來的是父母的讚賞或懲罰,會造成孩子的行為只是為了逃避處罰或是獲得獎賞,無形之中,父母的獎懲對孩子的行為有了責任,而不是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權威人士出現才會有良好行為:也就是會對他執行獎懲的人出現,孩子才知道要聽話、做對的行為,但在他心裡只是為了避免被處罰。
無法自己做決定:因為孩子的行為是由父母所決定,他只是被動的看自己的行為會被處罰或是獎賞,而不是自己判斷這個行為的好壞。
你是不是感到疑惑,既然都是管教方式,孩子是處於被動的聽令角色,又怎麼會有機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前文有說過,傳統的獎懲方式,孩子的行為表現只是為了獲得獎賞或是逃避處罰,而替代性的方式-「自然合理的行為後果」是在讓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自然合理的行為後果,主要是由父母親提出可行的行為方案,由孩子自行決定要執行哪個行為,其中執行的後果也是由孩子所承受,例如,孩子禮拜六下午在看兒童節目,但難得有周末的父母想睡午覺,兒童台歡樂的氣氛馬上干擾父母的睡眠,使用傳統獎懲方式的父母會說:「你電視太大聲會吵到我們,不要看了,把電視關掉,再看你就別想出去玩!」這個說法,孩子雖然很想看電視,但是為了出去玩她只好摸摸鼻子把電視關了(明顯逃避處罰);而使用自然合理行為後果的父母則會說:「寶貝,我知道你在看電視,但是我和爸爸現在要睡午覺,你的電視音量會吵到我們,你可以把電視關小聲一點,或是到外面去玩。」這個說法,孩子自然會自行做選擇,看是要把電視關小聲還是出去外面玩,因為是自己選的,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就是自然合理行為後果的真意。
不是強迫孩子順從,而是鼓勵他們做負責任的決定,不論這個決定對自己是好的還是壞的都要自己負責!
《迎接新生命的第一本書》